對此,**煤炭市場專家李朝林表示,采取行政干預手段限制煤炭價格上漲,不利于真實反映市場需求及產品本身的價值。“多年來,我國一直在不斷推進煤炭交易的市場化改革,市場化改革的結果無疑要求商品交易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由商品的價值和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煤炭產品的價格。”他認為,采取政府干預的辦法控制煤炭價格的升降,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
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分析師李廷認為,行政手段禁止合同電煤價格上漲必定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煤炭企業的積極性。在重點合同電煤供應量不增長甚至下降的情況下,整體煤炭產量增長步伐可能會受到影響,從而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煤炭市場供求偏緊,促使市場煤價格上漲。這是有關部門應該設法避免的。
李朝林還認為,政府控制煤炭價格的合理上漲,將進一步導致煤炭市場實際存在的兩種價格的兩極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