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國家發改委在國務院督查組召開的山西省部分煤炭和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座談會上明確要求,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要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價。分析人士指出,煤價“維穩”的直接原因是政府為穩定物價而不愿上調電價,但管制煤價可能會遭到煤炭企業的抵制,其結果也未必有助于緩解煤電矛盾。
政府“被迫”抑制煤價上漲
針對煤炭價格上漲過快,部分地區電煤偏緊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多次以發文或者開座談會的形式要求,國有煤炭企業加強行業自律,穩定市場價格,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限制煤炭出省,努力保障煤炭穩定供應。
國務院發布《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后,國家發改委隨即下發通知,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的工作。煤炭企業要加強價格自律,穩定煤炭特別是電煤價格。
12月1日,在國務院督查組召開的山西省部分煤炭和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座談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重申,煤炭主產區保障供應,穩定煤價,進一步協調并促進煤炭和電力企業加強合作,減輕電力企業負擔,鼓勵大型國有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簽訂長期煤炭供應協議。